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_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维修

汽车百科
2024 05-07 09:26 点击:
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_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维修

       非常感谢大家对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1.三包采取谁经销谁负责,为什么只由经销者负责?

2.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3.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有什么区别?

4.新车三包范围内容

5.汽车三包主要做什么啊?

6.国家新三包法全称是什么

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_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维修

三包采取谁经销谁负责,为什么只由经销者负责?

       《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1、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同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责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也就是“谁经销谁负责”的道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直接要求销售者承担,无须直接去跟生产者联系(因为很多生产者离销售的地方路途遥远,直接要求销售者维修或赔偿可以省去较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缩短维权成本);属生产者责任的,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再向生产者追偿,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实行“”的原则,明确了经销商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首要责任,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费者都同一地域购买商品,而商品的厂家却通常不在同一地域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直接与经销商联系,能及时反映质量状况并予以解决;若与远在异地的厂家联系,不但容易错过“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的权益,而且还要承担寄运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安全风险。

       3、再者,消费者对经销商的信誉、口碑相对了解,要求经销商兑现售后服务应更有信心。 销售者对所经销的产品必须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这是法律对经营者责任强制性的规定。不管有没有签订维修协议,因为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是销售者,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由销售者承担最直接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当然,如确属厂家责任的,经销商可以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再和厂家算帐。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汽车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等。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1、修车: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3、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4、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汽车三包信息和专家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对争议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使用情况。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和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承担有关信息备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协助省级质监部门建立专家库,承担全国专家库的管理、技术交流与师资培训等汽车三包日常工作。

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有什么区别?

       在家用车产品三包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应当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在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三包家用车产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过2次修理,仍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相同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件的更换次数将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主要部件由生产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注明,其类别和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百万购车补贴

新车三包范围内容

       1、两者规定的期限不同: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法律内含不同:

       包修期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维修包修的期限;而三包期为三包责任的期限,即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退换货的期限。

3、包修期限:

       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保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汽车保修期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汽车三包主要做什么啊?

       汽车三包服务是包修、包换、包退。以下是三包服务的具体介绍:

       1、包修: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维修。

       2、包换: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不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3、包退: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不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一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一退三赔,只要不存在欺诈行为,都适用。

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十九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国家新三包法全称是什么

       第一,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

         第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第五,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第六,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三包法》法律条文: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是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好了,关于“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汽车新三包法谁销售谁负责”,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The End